我是一家賓館的保安員,前幾天,顧客李某和店里的另一位顧客因為口角發生了爭執,李某被打,于是來找我們賠償醫藥費, 打人的又不是我們,為何要讓我們賠償,我多少有些想不通,我想問一下,賓館應當賠償嗎?
答疑解惑:
從你的來信中可以得知,李某是在你們賓館登記住宿的旅客,因此,兩者之間形成一種住宿合同關系,賓館應當向李某提供相應規格的住宿條件。而這里所指 的住宿條件應當 包括保護顧客在賓館內的人身安全, 既然賓館設置了保安員,也就說明其提供了保護顧客安全的服務。由于你在信中未作說明,當李某被打時,你們保安員是否進行了必要的保護 與阻攔,如果未做到,就說明賓館并 沒有提供適當的服務,也就構成了違約,也就應當為李某的被打擔責。
同時,李某作為賓館的顧客,同 時也應當視為接受賓館提供服務的 消費者,因此兩者之間也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。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七條規定,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、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 權利。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,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。以及 根據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,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 保障人身、財產的要求。
如果賓館沒有盡到其應有的人身安全保護義務,那么作為李某,既可以以違反住宿合同為由,也可以以違反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為由,要求賓館進行損害賠償。
所以說,如果在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,李某無法向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。那么,李某是可以直接起訴賓館,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。